香港投资基金公会(「投资基金公会」)建议全面检讨强积金投资框架,统筹整体的发展以更有效衔接「累积期」与「提取期」,并将各类「提取期」的产品纳入制度内。
强积金制度已实施二十多年,政府及积金局一直致力从多方面推动制度的优化,包括推出「积金易」平台以及放宽限制加入中国债券及A股。这些措施切实惠民,但我们认为在结构上应该作出更全面的优化,以确保制度可以更加配合人口结构的变化,符合成员的长期利益。
主要建议包括:
放宽「累积期」与「提取期」的投资限制,容许强积金基金投资于更多资产类别,包括高收益债券、基建/实物资产、私募股权/创业基金、基建及商品等不同资产类别。 此举可以让基金经理为强积金成员物色更多可带动回报增长的工具,更充份发挥分散投资的优点,从而为成员实现其退休目标并创造财富。
为「提取期」所提供的产品另行制订一套指引/规定,以更符合强积金成员在「提取期」的需要。 目前,强积金条例有关「提取期」产品的指引非常有限。鉴于香港人口结构的变化,另行制订一套指引/规定可以有助业界为65岁+人士的「提取期」推出相适应的产品。
容许弹性设立只提供予65岁+人士的特定「提取期」成份基金。 此类「提取期」的成份基金在投资规定可以稍作放宽,例如容许投资于可带来入息及提供派息的资产类别、目标日期股份类别,并可投资于强积金制度以外的一些现有产品。
「积金易」平台可以为65岁+人士并留在强积金计划内的退休人士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去实时转换基金、取得基金详细数据及整合户口。 我们可以考虑制订一套机制,容许各类「提取期」产品可以纳入「积金易」平台。此举可以吸引更多退休人士留在强积金计划内,受惠于产品的创新和转换,亦可享有更低廉的产品及灵活的操作。
积金局可提供支持,确保退休人士可在「提取期」取得充份的信息来作更佳投资决定。 积金局更可考虑提供一条标准化提取路径(有别于目前「累积期」的默认投资策略路径)。 为典型投资者提供预设方案来提供一定的保障。
将「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及「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的扣税优惠分开,而非两者共享六万港元的扣税额。换言之,我们建议政府为「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及「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各提供一个扣税额。 由于两者在退休理财上有不同角色,彼此相辅相成而非相互排斥,因此不应共享扣税额。 此外,我们建议将每项的扣税上限提高至100,000港元,与子女、教育及居所贷款利息等免税额看齐。
如要推动制度的优化,除了全面检讨强积金监管框架外,更需要与不同政策局及部门沟通及协调。 投资基金公会的退休金小组委员会全力支持及参与讨论,共同推动这方面的发展。